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友林
你不在家,下水道返水,污水泡了全屋。楼上没人认,物业说不赔。换你,怎么办?
2025年11月,衡阳县某小区803业主綦某在外地,接到物业电话——703邻居发现天花板渗臭水。物业用密码进门,见卫生间公用管道正返水,全屋泡在污水中。疏通时掏出来的东西令人血压飙升——卫生巾、纸巾,缠成一团,堵得死死的。
綦某赶回来一看:墙面起泡、门关不严、柜子开裂,十六万七的装修大面积受损。楼上无人认账,物业称已通知并疏通,赔偿责任管不了。綦某一纸诉状,将楼上7户业主和物业全部告上法庭。
查不出是谁扔的,这官司怎么打?法律告诉你——查不出是谁,不等于没人负责。
法院查明关键:堵塞点位于703与803之间,703以下干净,803以上,户户有嫌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271条: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公共下水管道是共有部分,人人有合理使用、共同维护的义务。
如今卫生巾堵管,查不出具体侵权人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70条:共同危险行为,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。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,都要承担责任。
空置的1003和1703被排除。剩下903到1603共七户,加上803綦某自己,一共八户,平均分摊。
有人问:綦某也是受害者,怎么自己还要赔自己?
法院明确:803也是公用管道的使用人,短期不在家不能免责。你用这根管子,你就有份。最终判决:楼上七户各赔3412.5元;綦某自己,同样承担3412.5元。
这不是连坐,是风险共担——住在楼房,就参与了这个共同体的风险。权利的隔壁,住着责任。
物业呢?法院认定:管道在户内,物业无法天天入户检查。事发后第一时间到场、疏通、联系、协商,该做的都做了。法律不苛求做不到的事。
还有个细节值得说道:綦某报价三万多,邻居只认一万以内。走司法鉴定要两万,几近损失。法院没让双方再掏冤枉钱,而是现场勘察,逐项核算:门重装、柜拆除、墙局部修、家具不换。最终认定维修费27000元,加疏通费300,共27300元。
两万鉴定费对两万七损失,法院选择——解决问题,而不是走程序。这是司法的温度。
一根管道,连着的不是上下水,是上下楼的权利和义务。你随手往马桶扔张卫生巾,赌的是查不到你;输的是查不到,就一起赔。
查不出是谁,就让所有可能的人一起担。这不是连坐,这是法治对“匿名侵权”最公平的回答。管不好自己的手,就得管别人的账。
我是九嶷山下的杨哥,法治思维,思虑法治!
责编:左爽
一审:刘文红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